福建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员流动、有利于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动员和组织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生活和发展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分配他们作适当工作。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签名盖章。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流动党员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实际需求,认真制定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计划。教育培训以学习党章为重点,结合学习市场经济、法律、实用技术等方面知识。坚持“业余、灵活、多样、实效”的教育方式,引导流动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倡导流动党员自主学习,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实践锻炼。流出地党组织要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流动党员集中返乡时机,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形势报告会和组织专题讨论等方式,组织流动党员集中学习培训。
(二)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三年换证。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字和集贸市场等,可以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建立资源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抓、作用共促的工作机制,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四)加强流动党员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流动党员情况定期通报、统计分析制度和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探索流动党员信息卡管理办法,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服务的功能
(一)构建流动党员服务网络。建立党组织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楼宇党员服务站(点)。综合利用各种社会服务资源,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就业、培训、咨询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
(二)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流动党员在推动发展、促进改革、维护稳定和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当地作贡献,为家乡添光彩。流入地党组织要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区”等方式,引导流动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展示党员的先进形象。流出地党组织要引导流动党员积极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牵线搭桥,传送信息,引进技术、项目,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流动党员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和维护流动党员的权利,拓宽流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对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重视对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使用。
(四)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实际困难。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经常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党员联系户、设立党员帮扶基金、开展党员互助活动等方式,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市、县(区)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建立流动党员工作联系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 了解流动党员生产、工作状况,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配强流动党员管理队伍的力量,流动党员较多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场所等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党委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公安、民政、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类商会、协会等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党组织,要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推诱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底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四)不断探索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指导基层党组织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整体水平。